8月20日,滕州住建局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和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检查的通知》三个文件。
其中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和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三项“加强注销备案管理”中系列规定,很多的市民因为对行业的术语不太了解,我们针对此项规定咨询了相关的人士,这位行业人士告诉我们,这一项规定容易被忽略,但恰恰是整个文件的核心重点,也是“杀手锏”!就是普通市民所听说的“限房令”!
这位行内人士分析说,文件中规定“不再受理非滕州户籍购房者的注销备案业务,一年内不再受理滕州户籍购房者的注销备案业务!”,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让你转让,三年的时间不短,房价三年后如何变化,谁也吃不准,对于炒房者和存房的中介公司,光承担这几年的费用就不是小数。这样来讲,大部分手里有多房的会掂量一下!
这位行内人士还告诉我们,这个政策重点打击的是“炒房”,对新楼盘的销售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但对房产中介的影响肯定不小。8月20日发布至今,这条最应该注意的规定,却没有引起市民的关注和滕州房地产市场的反响,还是因为大部分市民对行业术语的不太了解!
最后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滕州最近这段时间二手房交易价格上涨的厉害,几处地段好的楼盘已经上万,但在待售商品房中很多都是毛坯房,房子使用率和入住率并不高。主管部门出台滕州版的“限转”措施,打击炒房,避免炒房,值得给赞!
一、《通知》指出,为遏制恶意炒作、变相捂盘、哄抬房价、投机购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非滕州户籍购房者的注销备案业务,一年内不再受理滕州户籍购房者的注销备案业务(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外)。
二、本通知下发一年后,滕州户籍的购房者原则上仍不予办理注销备案,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备案的,严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1.因买受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交通意外等重大事项急需大额医疗资金,申请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住院记录、病历及住院治疗费用明细或结算凭证。
2.因买受人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交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以及接收单位所在地不低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商品房交付后,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申请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买受人办理贷款未获批准的,应当提交购房贷款不予受理的有效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5.买受人死亡的,申请注销备案的,应提交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和继承人身份证。
6.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更换买受人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等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7.法院或仲裁机构判(裁)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提供生效的判(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注销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9.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或录入错误无法更改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和更改申请,更改内容不包括买受人姓名。
10.原《滕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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