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 4月1日下午,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做客民生在线,围绕“纳税服务,春风便民”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人次,网民在线个。
网谈问题中市民对于3月31日新执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特别关注。许多市民对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还不甚了解,下面通过市地税局的在线问答为大家解读:
除央行等部委联合出台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降为四成之外,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于2015年3月31日实施,3月31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按照财税〔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有市民将二手房新政住房免征营业税时限“5改2”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混淆,市地税局对此答道: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满两年,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对于能够提供原值的情况,就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提供原值的,根据房屋属性按照转让价格的1%或2%核定计算税款。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若您所在的区市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则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若您所在的区市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则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那么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青岛市还是规定满5年的个人唯一才免除个税吗?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如果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对于能够提供原值的情况,就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提供原值的,根据房屋属性按照转让价格的1%或2%核定计算税款。
留言板 对于3月份刚过户完成的二手房交易,是否可以免除或减免一部分营业税啊?房子已经满两年了。
感谢您的参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起。
2015年3月31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按照财税〔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留言板 局长你好,我在93年12月签约购买了首套期房,约定15年10月交房,房子约115平.请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应交的税种税率数,谢谢
购房人房产登记时涉及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印花税按照房产证每件5元缴纳。关于契税,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若购买的商品房是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且小区建筑容积率等高于1.0,则属于购买普通住房。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
wap留言板 局长您好!请问家庭拆迁房缴纳契税的政策。去年我在报纸上看到有一则新闻,拆迁房是有优惠的,谢谢
根据现行规定,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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