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扬州市推出激励企业创新补助新模式政府设立“创新券”,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近日,记者了解到,扬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16〕95号)及《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扬财教〔2016〕5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予以完善,制定了《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科技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科技创新补助凭证。科技创新券是可以当钱用的政府补贴券,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利用接券机构的创新资源开展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需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必需的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不能用作他用。
“创新券,是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解决本地创新资源匮乏问题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事前发放、事后兑现的一种有价证券。这一《规程》是为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据市科技局副局长赵松林介绍,今年将发放1亿元创新券,兑现5000万元创新券。
市科技局创新处处长张志军告诉记者,此次《规程》对于创新券支持对象再次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功能区中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和众创空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且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领取的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2年。
据悉,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和创新券专题检查报告,会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创新券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与下批次创新券发放额度进行挂钩;同时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不再给予创新券以及各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并责令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追回骗取的资金,且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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