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坐车受伤受害者之一,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反而承担事故责任及费用。开车的却一点责任也没有。”近日,今年72岁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春阳沟村村民张相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一纸不合理判决,害的我的银行卡被冻结,19000元和1336.36元被划走,造成我目前无法生活。
事发济南市章丘。翻车时张相涛头部撞到玻璃,头破血流,现在还头痛。章丘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认定书认定李某江开车负全责。张相涛无责任,是坐车受害人。李某江怕坐牢判刑,主动积极地给张某顺3万元,张某安伤重是5万元。
李某江委托刘某去张某顺家送钱。张某顺要钱是8.7万元,后来最少是5万元。李某江和刘某第一次去张某安家,送钱是5万元,张某安要16万元。第二次刘某、李某江再去张某安家,也是5万元。张某安说,10万元,因都要钱多没调解好。
张某安不愿意打官司,说打官司打来打去一场空,委托张相涛找了张某、张某绍、张某生再去找李某江,这次是多少钱也行。李某江说,有事找律师,钱不拿了。
张相涛找的第一位律师是马某,委托李某律师参与张某顺一案庭审。马某给张相涛打电话说,张某顺的两个儿子说,张相涛有钱,李某江没钱为理由。要都判给张相涛18万多,张某顺应起诉告开车的李某江,为什么告一个村的坐车受害人。
张某顺找了最好、最精明的律师愿意打官司,岱岳区法院1月6日下了传票,一票告两人,来个双保险。山口法庭把交通事故,作为民事纠纷下的判决书。张某顺的律师和李某江的律师,在泰安市中院庭审中,坐在一起,要求中院法官维持原判,喊了几遍,还说什么岱岳区山口法庭判得合理合法,要法院坚持原判。李某江的律师本事更大,钻法律空子,把交通事故辩护成了李某江是帮忙的受害人。
2021年1月13日,泰安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9民终4285号第9页说明如下: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第10页说明:李某江在帮工过程中致张某顺受伤,依照《民事案由规定》,本案应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以上是二审不追究交通事故的解释,让开车的李某江逍遥法外,包庇开车的。第10页还说明如下:帮工人李某江驾车发生事故致张某顺受伤,被帮工人张相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相涛是坐车的,是受害受伤者之一,二审应判李某江负全责。法律在保护谁,这充分证明了谁在替李某江做辩护。
第11页的判决如下,一、撤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0)鲁091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已撤,二审为什么还让坐车受害人承担一切费用。交通事故不追究,导致章丘认定书成了一张废纸;二、限张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顺各项损失177304.36元。并且在11页中强调说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2021年1月13日泰安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张相涛不认可。我也受了重伤,是坐车的,不是开车的,一切费用与我无关。
峰回路转,一纸终审判决就让受害人拿钱,二审应追究李某江承担一切责任,李某江委托刘某主动给张某顺送钱,是最好的证据。张相涛一次也没进过张某顺家门,因我也是坐车受害者,二审责任划纷是错误判断。你们全力掩盖事实真相,听李某江代理人一面之词,把交通事故辩护成了是帮忙的受害者,合起伙来作伪证,令人感到无法接受。
第二天早上3时36分翻的车,辩护成了是雇佣活动受伤。二审判开车的李某江成了帮工者,是不合理的判决。二审中院没理清裁判思路,就错误定案。
其一,证据第10页第12行字说明:“李某江在帮工过程中致张某顺受伤,依照《民事案由规定》,本案应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直接否定交通事故,是错误的。
其二,证据第10页第19行字说明:“本案中帮工人李某江驾车发生事故,致张某顺受伤,被帮工人张相涛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最关键致命证据之一。是不实事求是,掩盖了事实真相。
章丘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认定书,二审不认可,不追究交通事故。二审中院为李某江辩护,判成了是帮工的,和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把重大交通事故错误判给坐车受害人,让72岁的张相涛承担177304.36元,就完事结案了。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找不到讲理的地方,反而承担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显示公允。而且不到期限,于今年8月30日提前强制划走银行卡里的钱,涉嫌违规。向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翻车事故发生以来,我们为讨回公道,前后找了多名律师,都不愿给我们代理打官司,都说不好打。我们借钱打官司,身心和精力都用在打官司上,什么事也做不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坐车受害的,精神、名誉、经济受到致命打击,无法挽回一切损失。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恳请上级领导秉公明断,维护法律权威,帮我把被划走的19000元和1336.36元追回,把冻结的银行卡解冻解封,还受害人公道正义。(山东省泰安市 张相涛)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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