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了确保农户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能得到及时赔付和救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各级财政出资共80%、农户个人出资20%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保了一大笔农业保险费。该公司向投保的农户均出具了保单。
2019年春天,该公司迟迟不去承保,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的规定。在2019年8月份,该公司向我们种植户进行了部分农作物的承保,但马铃薯和葵花该公司拒保。
2020年,该公司去到我供济堂镇做承报前的验标,对10万亩油菜地拒保。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协调,该公司又去承保了一部分油菜地。此后经旗政府、农牧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及供济堂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再次前往供济堂镇政府验标:对部分油菜种植地进行了验标(大部分油菜地未查看), 就认为不符合投保条件。我镇种植大户向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反映:有大面积的油菜符合投保条件,农牧业局及供济堂镇政府多次向该公司反映要求再次去验标,结果该公司对供济堂镇10万亩油菜地拒绝承保(其中大部分符合投保条件)。
依据《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标的”:即:小麦、油料作物(油菜、葵花作物等)属于保险标的物, 但该公司违背保险条款对应该承保的不去承保;该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中:风灾、冻灾、早灾等均在保险费赔偿范围内,但该公司不仅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该公司自己与我们农户签订保单的书面约定,还违背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公司涉嫌违背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给我们农业种植户因灾受害后未得到及时的承保、即使承保后也不足额支付我们保险费,甚至拒保,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和灾后的农业再生产。为此,我们请求上级部门,一是调查核实该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给我们农户承保、拒保及少赔付我们农业保险费的各项事实(我们有证据待出示);二是要求该公司依据约定和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补足我们的农业保险费和因拒保、迟延承保给我们种植户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维护我们种植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