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回避事实,不透明。因为此工程是自改项目,二期改造共涉及回迁户132户,需回迁楼358套,实际开发商建了9栋楼共27个单元724套房,不存在房源不足的问题,所需回迁楼不足建筑楼的百分之五十就足够用,开发商总不能拿回迁楼房出售或抵账吧。
其三,不公平对待,有意无意的帮助开发商算计回迁户,此自改为B区的二期工程,同期签的合同不同等对待。把开发商所说的所谓126套回迁房缺口由132户中的67户承担。只给一个住宅其余的推到下期,并把楼址迁到镇郊,这不是支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吗?帮助开发商巧取豪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吗?给的那一个住宅楼也不按合同置换,只给超大平米的,超出合同约定面积开发商自定价格强行收费。要,就是这玩意儿;不要就拉倒,合同不算数,
其四,根据给房的回迁户证实,开发商在交楼前无名的、不合理的收费较多,还不给出具正式票据,致使回迁户承担不起。有的虽说拿到了楼房,却也同时加入了贫困的队伍,难道有关部门对此事置之不理么?
人无信不立,企业亦是如此。一个没有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中是没有竞争力的,虽然短期可能得到了信用缺失带来的利润,但从长远看,这种利润却是以牺牲自身的发展为代价的。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的要求,一是按《新农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建设置换合同》在二期分房;二是按照合同中对回迁户进行补偿及这些年租房的所有费用。希望开发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崇国际契约精神,践行诚信经营,设身处地为回迁户着想,维护回迁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