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佛山7月1日消息(记者郑澍)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狗咬狗,咬死狗,人打狗,被刑拘。”6月24日早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保利上城小区内,一条未拴绳子的贵宾犬突然冲向一只金毛犬,金毛犬将贵宾犬咬死。随后,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先后用扳手、木棍等将金毛犬“殴打致死”。金毛犬主人的父母也在此过程中受伤住院。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发生的“打死金毛狗事件”持续发酵,顺德警方发布通报,打死金毛犬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民已被依法刑拘。双方都未拴住自家狗,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金毛犬咬死未拴狗绳贵宾犬,金毛被打死
事发后,记者联系上了金毛犬的主人王先生,他告诉记者,6月24日早上,当时他的父亲出门遛狗,不曾想,金毛犬与同小区另一业主的贵宾犬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并将其咬死。
王先生:“然后那天早上大概也就是九点多,我爸带它就是出去遛弯,遛完湾以后就在那地方帮我们家宠物梳毛顺毛,这个时候就是对方带着他们家的小型犬出门没有牵绳。然后我爸就跟他说,我们家的宠物就冲了出去,冲了出去以后,当时我爸绳子是踩在脚下面,然后也不知道怎么着,那个绳子有挣脱,我爸本能性的就是有抱住我们家的狗,但是没有抱住,然后就窜了出去,然后就发生了这样子挺不好的一个事儿。”
当事人:并未提起赔偿,只是呼吁停止暴力解决争端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之后,他的父亲道歉并尝试协商,然而,事件并没有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王先生:“事发以后我爸就跟对方就是说其实也有道歉,说这件事情的话我们做下来的,我们可以协商怎么去处理,但是对方情绪很激动,根本就不听,叫了人过来,然后看到你们在视频后面就看到那样,一直前前后后打我们家宠物打了差不多半个多小时,后面一直拿着木棍一直追到差不多家里的楼下,然后就是把我们家宠物给打死了。”
王先生表示,养犬7年以来的花费30万以上,然而,这样的说法公布上网之后,也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王先生表示,他要的不是赔偿,而是呼吁今后不要用暴力的方式解决争端。
王先生:“我自始至终我根本就没有提过赔偿,而且我也不要赔偿,哪怕说是我能够争取到了一分一毛,我全部捐献给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一分钱我都不要。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发生了以后,难过是我自己的一件事情,可是我想在社会上的一个呼吁,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和平相处,就不是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发生)这种极端的案例。”
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对行事者实施刑拘
6月29日凌晨,顺德公安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事实。目前,何某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有分析认为,当地公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何某民实施刑拘的。有网友质疑,两个人遛狗时,都没能用绳子拴住自家的狗,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造成冲突后,事件是否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璐提出疑问。
肖璐:“打死狗,刑拘人”是就该案实体上是否符合老百姓认为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察。但是这里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程序,也就是说从公安的办案程序上来讲,是否是合法的。这里有人报案了,公安出警了解到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立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了。
律师称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吁勿冲动以身试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结合本案情况,涉案男子可能单独或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若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依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应达到5000元以上,方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若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则依据《刑法》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
他认为,倘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被打老人以及“金毛犬”主人均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涉案男子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起事件来看,两只狗的悲剧,恐怕还是源于人的疏忽和冲动。公安机关呼吁:遇事应冷静克制,依法文明处置,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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