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文
9月18日下午,山东菏泽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路过当地一小学门口时,女司机不但未礼让雨中过往的学生,反而用车头顶着孩子们前行。(北京青年报9月20日)
见过有人开车抢行的,没见过如此漠视生命的。据报道,事件发生在18日中午,事发地点位于菏泽市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门口。从视频看,孩子们穿着雨衣或打着雨伞排队正在穿过校门前的马路。此时一辆白色小车驶来,驾驶人并未让行,而是用车头顶着学生的身体缓慢前行,多名学生连连躲避,随后车辆“蹭”出人群驶离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虽然这次事件“没有人员受伤”,但是,人们对女司机的亡命之举十分愤怒:“距离孩子那么近,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前车之鉴不少,还敢如此开车,显然是对生命的漠视”。事后,当地交警对涉事女司机 “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虽说对于涉事女司机的相关处罚当地交警已于当天“全部处理完毕”,女司机也已通过视频公开道歉,但是,大多网友并不买账。觉得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警示作用。笔者也深以为然。真不知道这名“开车顶推小学生抢行”的女子是怎么开车的。
在笔者看来,这名女司机一定有病,而且病得不轻。要不,怎么可能在小学生放学,“孩子们穿着雨衣或打着雨伞排队正在穿过校门前的马路”时,非但没有让行,“而是用车头顶着学生的身体缓慢前行”,吓得“ 多名学生连连躲避”,假如有学生在躲避中不慎摔倒;假如该女司机一时麻木,将油门当刹车,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敢问该女司机有孩子没?假如是别的司机象你一样,用车头顶着你孩子的身体缓慢前行,你会是什么反应?还有,当地交警对这名女司机给予“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女司机也已通过视频公开道歉,人们为什么“不买账”?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交警当晚对司机完成处罚”,但是,有关部门对此三问似有必要做些反思,并在全面了解、深入调研、认真鉴定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及学生家长的关切。
时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深入人心,不少司机也已逐步形成礼让行人的习惯。可这位女司机的行为,不仅明目张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也缺失了一份公德和涵养。
有网友发帖称,张某在当地一所小学担任教师。此帖已得到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证实。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竟然作出此等荒唐之举,令人震惊。当地教育部门是否会对张某给以相关处罚,尚未见到任何明确回复。但当地文明办表示,若驾驶员所在单位参评该年度文明单位,将因此事受到影响。还说,“个人违规行为挂钩其所在单位评选文明牌,目的不在于惩戒本身,而是为了宣传文明出行的意识,保障公众安全”。
据了解,为了促进市民文明出行,今年年中,菏泽市文明办联手当地交警,将个人的交通违规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项目,占10分,干部职工出现一次交通违法被通报的情况,就会被扣2分。张某的所作所为竟然到了如此地步,其“道歉”有多少诚意?被“处50元罚款、记3分”,能使张某“长记性”么?一个人民教师如此任性,如此无视交规,如此漠视生命,显然“病得不轻”,不治怎么得了?对此,张某该认真反省,有关部门有责任深刻反思,采取矫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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