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文
“我得回公司一趟。”9月1日晚,北京白领王姗姗与朋友短暂相聚后,一脸无奈地赶回公司加班。今年硕士毕业的她,在一家大型家装公司做财务工作,因为工作的周期性特点,每个月她总会有加班中度过周末的时候。“工作量大、人手又不够,都习惯了”。(工人日报9月8日)
今年是“双休日”制度施行的第24个年头。有资料表明,国家法定的“双休日”制度在全国许多地方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每当有媒体细数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时,就会有网友“大倒苦水”,表示“能有正常的双休日就不错了,其他假期根本不敢想。”对很多上班族来说,“每周工作5天,40个小时工作周制度”仍然只是“看上去很美”。
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约85%的白领每周都要加班,21.3%的白领每周要加班5到10个小时。和其他地方的环卫工人一样,北京市西城区环卫工人马师傅每天的工作时长都在12个小时左右。不仅如此,他说: “由于人手紧张,每周都要加班”。
其实,不仅是环卫工,每天上12个小时班,没有双休日的工厂多了去了。招收工人时,一般工厂都说有双休,实际上大多是虚的。据有关媒体披露,一些地方大大小小的工厂,工人加班工资普遍在每小时13元上下。但是,碰到订单多,需要赶货的时候,工人在周末肯定是要加班的。有工人反映,尽管双休日无休虽然不合理,但却是现实需要,“普通工人基本工资每月不到2000元,想要拿到更高的工资,只有靠加班”。有时候,即使加班了,在给付加班费或者补休上,用人单位也都“抠”得很,普遍都“偷工减料”。
虽然《劳动法》有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同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安排补休还是给付加班费,一些用人单位执行起来都很随意。有媒体披露,按最低额度给付加班费是一些企业的惯用伎俩。按规定一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可在有些单位,有时候有的工人一月加班达100多个小时,可最终出现在工资条上的,只有36个小时的加班费。
面对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遭受侵害,一些工人并非不清楚相关政策,存在“有些规定落实难,维护正当权益更难”的现实尴尬。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休假权益未得到落实,61%的受访者表示在职时不敢维权。其中,56%的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5%选择“离职以后再维权”;会向单位主张权利的仅占比29%;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占比最少,仅为10%。不少工人坦言,用人单位会想法子、耍手段、给试图为自己维权的工人“穿小鞋”,到最后逼迫工人不得不“就范”。有的工人甚至因此丢掉了“饭碗”。多位在人力资源行业从业的人士私下承认,对有过维权“案底”的工人,会在第一轮筛选简历时就被淘汰掉。
“双休日”,不能总是看上去很美。将“双休日”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的关键,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需要。“尚方宝剑”在手,有关职能部门不该畏首畏尾、羞羞答答;不能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必须充分履行职能,把法律“挺在前面”,把工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狠抓《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要严格加强监管,督查督办。同时,帮助相关企业和单位解决一些急于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好由“双休日”带来的工作中的各类矛盾,既要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且顺利运营,更要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一定意义上说,落实好“双休日”,也是“政绩”,这一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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