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鹿城区人民法院重复查封了杭州润杭投资管理公司股东陈文云名下35%的股权遭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等数名权威专家论证结论:股权明确,拒执、虚假诉讼两罪不能成立,法院混淆两种执行异议界限,涉嫌抢夺执行标的权属管辖权。
据陈文云自述:2017年,杭州居民陈文云与杭州高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杭州润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陈文云占35%,高润置业占65%,注册资金1000万元,同年7月高润置业变更为杭州富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运营后,形势很好,陈文云先后投资六个多亿,效益也较明显。可是令他想不到的是,灾难接着来了。
2019年12月11日,晚上7点多钟,陈文云在居家小区散步,突然被两个人拖上一辆商务车,同时告诉他,我们是温州警察,已在这里守候几天了,要带你去温州了解情况。陈文云懵了,我又没犯事,为什么带我走?再说了你们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也说不清楚,陈文云要求到当地警方去,然后被带到当地九堡派出所。在九堡派出所,对方以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给他戴上戒具,进行人格侮辱和恐吓,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期间对当事人进行了录音录像。并要他在与事实不符合的笔录上签字。陈文云提出笔录不实,对方就威胁他,你不签字就带你去温州过年。签了字今晚就可以回去。
陈文云害怕被带去温州,就在不真实的笔录上签了字,后被释放。有了这份笔录。在7天后,陈文云在杭州润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股权被鹿城区公安局查封。2020年11月16日,陈文云股权再次被鹿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刑事、民事混为一谈。由于股权被查封,企业融资渠道断裂,致使企业遭受严重危机,投资成了债务。
这次灾难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和法院于2013年处理的一场执行案开始的。那是申请执行人钟某平与戴某某等被执行人的一起执行案件,运用了11份裁定、判决,经过了多次当事人变换,最终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谢某旺,被执行人戴某某,执行标的380万。期间串联了6名当事人,以执行标的380万元的案子,最终毫无根据,莫虚有的“证据”转嫁到陈文云头上,查封陈文云在润杭公司35%的股权。
陈文云说;2022年8月30日,陈文云就执行异议、异议之诉及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罪,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原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等著名专家,阅读了大量资料,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陈文云案进行了论证,作出了权威结论:
1、案中证据足以证明陈文云是案涉润杭公司的35%股权的实际股东,而非戴某某的代持股东。
2、案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文云的两个罪名(拒执、虚假诉讼),明显不能成立。
3、案涉法院以执行标的异议代替执行行为异议,混淆两种执行异议界限,抢夺执行标的权属管辖权。
综上,本案这种通过进行中的刑、民程序,相互交替地寻求由对方为自己提供裁判和侦查依据的做法,在现实中是十分罕见的,也是依法决不容许的:对于相关法院来说,是涉嫌求助公安机关插手民事裁判,而对于相关公安机关来说,则明显是属于插手民事纠纷,二者都是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行为。
至于案中反映案涉的有关机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问题,关于鹿城区公安分局是否在插手经济纠纷中有违法乱纪问题,鹿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是否有对执行异议人打击报复等问题,专家们认为,这是应由当地有关纪检部门审查办理的问题。
陈文云的代理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艳国表示,鹿城区公安分局办理的陈文云拒执案件的同时,戴某某以相同事实和材料控告的陈文云职务侵占一案,已经有了结果。2022年8月23日,杭州润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地杭州市临平公安分局针对戴某某的控告作出了00054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内容是无证据证明润杭公司陈文云名下35%股权为戴某某所有,经查陈文云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向省厅报备。而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鹿城区人民法院重复查封陈文云股权,以执行代替审判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予纠正。 (陈文云)
来源:大众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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