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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砸窗专盗路边车辆 共享汽车成作案工具

字号+ 作者:董娇 来源: 2018-08-02 18:23 我要评论( )

深夜,成都某街道多辆车旁玻璃洒落一地,一片狼藉,次日车主取车时发现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李建国、徐峰二人提起公诉。

  两男子砸窗专盗路边车辆 共享汽车成作案工具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日讯(记者 刘佩佩)深夜,成都某街道多辆车旁玻璃洒落一地,一片狼藉,次日车主取车时发现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李建国、徐峰二人提起公诉。

  2018年3月6日晚,李建国、徐峰在盗窃过程中发现一辆共享汽车车门未锁,钥匙就插在车内,两人随即利用该共享汽车四处作案。3月10日,两人见停靠在路边的车辆众多且无人看管,便先透过车窗观察车内是否有物品,再拿出之前在公交车上偷取的“安全锤”,先后将路边多辆轿车车窗砸碎,窃取车内手机、笔记本电脑、手提包等值钱物品,得手后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后来,两人又采取相同的手段在多地作案。这种破坏性盗窃手段,不仅造成失主车内财物被盗,还让车主因维修车辆承担了额外经济损失。

  该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建国、徐峰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且两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造成车辆损坏,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以盗窃判处李建国有期徒刑1年,判处徐峰有期徒刑9个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共享汽车本来作为大众的共享资源,却被别有用心之人私自占用,甚至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行为更加恶劣,必须依法严惩。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停车后将钱包等物品放在车内,看似无意的行为,却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希望广大车主提高警惕,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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