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3年6月—7月,兰州恒大山水城小区刘某等人涉嫌利用造假的投票,暗箱操作,成立兰州恒大山水城小区业委会,广大业主对此并不知情。作为小区的主人以及切身利益方,小区业主强烈要求社区公示投票信息,但社区一直拒绝公示。
11月20日,业委会刘某等人伙同暗箱操作招标的物业公司瑞岭物业,强行闯入恒大山水城项目,刘某2(业委会背后操控人)、冯某(业委会背后操控人)、刘某(业委会主任)、肖某成(业委会成员)、周某军(业委会成员)等人伙同瑞岭物业领导及其安保等工作人员若干,强行闯入恒大山水城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指使安保人员封堵物业中心门,禁止业主进入办理业务。业委会背后操控人刘某2强行闯入物业办公区域前台,恐吓业主并阻挠物业人员正常工作,并扬言:“不许业主缴纳物业费。”
稍后,业委会伙同瑞岭物业强行从物业服务中心后门进入办公区域,其中郭某元(业委会成员)破坏监控设施,企图为后面的违法行为创造条件。一伙人在监控被破坏后,于11月20日早约9点13分,强行闯入物业负责人办公室,通过暴力及恐吓强行逼迫其办理交接;刘某1利用“若在20年前,将你活埋等”等恐吓性语言进行威胁;多人使用拳头多次殴打负责人刘某福身体多处,造成刘某福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11月20日9点41分,物业工作人员将监控修好。通过监控显示,业委会一伙人限制刘某福正常使用通讯设备(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对其身体及私人物品进行非法搜查后,并扣押了其私人物品、公司重要文件及各类印章。同时,刘某2抢夺公章后,迅速离开办公室在有关文件上盖章并返回。业委会一伙人非法搜查负责人刘某福身体与个人物品后,并用湿巾擦拭其私人物品(包)上的指纹。
此后,这伙人逼迫刘某福离开办公室后,他们办公室聊天,其中冯某当场声称“这个办公室的监控必须销毁掉”,后刘某2安排人员将监控破坏,无法录像但可以录音,现场有人说:“给社区书记报备一下,我们这边交接完了,给派出所也报备一下……物业被吓跑了……更换锁芯”等聊天内容。与此同时,这伙人员强行进入物业办公区域,阻挠工作人员办公并驱离工作岗位,肆意在电脑翻看工作记录、业主资料,拷贝、传输文件及业主信息等重要材料。后这伙人强行拆除园区各路口及地库道闸,肆意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制造混乱,引起广大业主的恐慌与不安,给广大业主的安全与切身利益造成严重的威胁。
以上情况均有相关音频、视频作证。事发后,恒大山水城金碧物业随即带着证据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尚无进展。刘某2、刘某、 肖某成、冯某等人仍逍遥法外。
在得知业委会强行暴力换物业一事后,恒大山水城项目业主非常气愤,随后大量业主在群内维护自身利益并声讨暴力行为。11月20日当天,业主300多人聚集在小区表达诉求,纷纷表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不认可业委会,更不认可业委会的换物业行为。此事引发网络舆情,事后业主自发去和平镇政府和大青山社区询问、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公示成立业委会的投票明细,目前仍然无果。
目前,广大业主明确要求: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显然,更换物业是业主共同决定及表决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对此有知情权,不能任由个别人暗箱操作控制小区,强烈要求大青山社区公示业委会投票明细;其次,强烈要求大青山社区书面说明:
1、恒大山水城何时何地召开过何种形式的业主大会?形成了什么决议才会换物业?达到了多少业主同意,比例是多少?投票方式是什么?请公示。
2、所谓的“物业招标会”,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召开?投标公司有几家?中标的标准是什么?中标的所谓瑞岭物业的标的是什么?中标之后就不要再扯什么商业机密,这是需要向所有业主公示的。
3、有业主自发设立调查问卷,发现参与问卷的90%业主都没有表决要更换物业,你们为什么急迫的要换物业?请给大家一个可以信服的说法。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比例,根本不可能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更换物业,你们的数据怎么出来的?是谁代表了我们业主?请公示。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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