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各种人为的因素,历经7年多的时间,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陕西省韩城市芝阳镇芝阳村五组村民郭某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我叫郭某芳,女,今年48岁,系本案原告王某的母亲。2016年10月1日,我丈夫王某德在韩城因乘坐摩托车与逆行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受伤,当时抢救无效死亡。韩城市交警队某办案人员与此案被告赵某生同村,在此案受理过程中未回避,判定错误,不承认渭南市交警支队“渭公交复字(2016)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赵某生负主要责任,却承认第三方鉴定机构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的所谓鉴定意见,平等责任。在此案执行过程中起到负面作用,导致本案误判,却拒不执行判定结果。
在此案受理及执行过程中,当地法院不接受渭南市交警支队的认定结果,判定错误;在本案执行期间和被告人联合起来转移财产,在我多次提供线索情况下,仍不执行判定结果,并多次诱导我签署正在协商处理,终结案卷,导致赵某生(户主)之子赵某利在本案第一次执行期间于2017年9月1日、9月9日两次将35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转移。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均说赵某生年龄大,没有偿还能力,各部门相互推诿,始终无果。
身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实在是申诉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只好求助于上级领导。我的诉求:一是要求透明办理案件,查明事情真相;二是要求落实责任,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尽快追回执行款,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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