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都应当把被征收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补偿权益、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以及其他各项权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赢公信,阳光拆迁暖人心。
“在盐亭房征(2020)28号房屋动迁过程中,盐城市亭湖区住建局、亭湖区五星街道办、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部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出示相关的动迁政策资料和法律文件,涉嫌诱迫拆迁户签订阴阳合同、欺骗拆迁、暴力强拆、暗箱操作,发生了许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有损相关政府部门形象的事情。”近日,家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旭日路12号的孙某星、陈某风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拆迁过程中,亭湖有关部门和动迁小组暗箱操作,评估公司违规操作,没有按照建住房(2003)234号第3条、第15条规定进行评估,没有按照国办发(2004)46号文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没有一视同仁,更没有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严重剥夺了普通拆迁户的合法权利。他们违规操作,违法动迁,采用以哄、吓、骗等手段,逼迫动迁居民在空白协议上签字,甚至拿动迁居民的工作相要挟。有些居民为了保住工作,无奈只能听从他们安排。这种行为政策允许吗?
在征收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将征收户的征收情况和费用进行张榜公示,每家每户之间征收标准不一,从而达到侵吞征收户拆迁补偿款目的。我们拆迁户多次向上级领导投反映,都没有结果。为此,我们要求严查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民意调查、公示公告等有关环节、审批过程及法律手续,还原事实真相。
威胁强拆,诱迫老人签订“阴阳合同”。反映人的母亲曾某凯拥有在盐亭房征(2020)28号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位于东闸北村63号1幢201室,权属证号:市区0337914,进行了拆迁货币补偿,编号112020280048,补偿金额合计为1400023元。可令人蹊跷的是出现一份可疑的关键性申请书:拟添加本人孙女孙某嫒为被征收人,而只有所谓的一名见证人:王某全。我们没有任何人认识或知道此人,只是在事后才知道是拆迁组的一名工作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被拆迁人曾某凯既没有口头委托或也没有书面委托王某全做见证人,同时,申请书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而拆迁协议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00时00分,即拆迁协议书中孙女孙某媛签字在先,而申请书中孙女孙某媛签字在后,且被拆迁人曾某凯是一名会计,高中生,书写自己名字自然工整整齐,可是一份拆迁协议书和一份申请书,曾某凯字迹完全不一样:拆迁协议书被拆迁人曾某凯字迹象小学生写的,而申请书中被拆迁人曾某凯字迹工整秀丽,可以明显看出这两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中必有一份是伪造的。且被拆迁人今年84岁,身体状况很差,存在可能被拆迁组欺骗、胁迫、威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违心签字的情况。
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违法违规、伪造材料、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曾某凯签署拆迁协议后神秘失踪,作为大儿子的被申请人在找拆迁组了解情况,多次遭到拆迁组的推诿扯皮搪塞,后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半夜敲家门、打电话等各种骚扰、威胁,使反映人身心受到惊吓,精神一度崩溃,目前已被折磨为忧郁症。
我们的家庭情况还比较特殊,除了明知的不公平、不公正外,家庭还有重大疾病患者。反映人夫妻双方,丈夫双肢残疾,语言表达不清且不识字,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妻子长期患有严重关节炎、淋巴结节、严重妇科病等重大疾病,个人只有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的必要支出。目前出现头昏、脑胀、神颤、心悸、呕吐、烧心等症状,整日整夜不能睡觉,苦不堪言,迫切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恳请上级领导依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救救我们这些无辜的弱势群体。我们不做钉子户,不做刺头户,不追求额外的利益,但是也不会做软弱户,该我们份内的利益必须维护。我们将义无反顾地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华夏民生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