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21年9月19日,在未达成协议,未签订拆迁协议书,未支付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情况下,我在老家山东省沂南县砖埠镇洙阳村的房屋被强拆。事发至今,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近日,在黔务工的山东籍男子刘某彩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在老家4亩口粮地上有3间瓦房约200平方米,原是2009年当地政府修建滨河大道征用父亲刘某贵房子宅基地置换过来的,当时村委会允诺可以到口粮地里建房。在建完房子后,我在口粮地上制作了两个蔬菜大棚,用于蔬菜(草莓)生产。
2017年,临沂市实施河长制,将4亩口粮田划归河道,并对房子结构进行了评估;2020年3月,当地村委会通知,要进行河道清理,将房子列为违建并进行拆除。在接到通知后,从贵州赶回老家,将上述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希望给予相关安置和补偿。后无消息,就此搁置。
2021年9月18日上午,接当地村委会通知,要对房屋进行拆迁。下午,我家属通过政府工作网联系到砖埠镇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拆迁事项进行了了解,当地政府给予每户2.6万元的安置费,并无其它补偿。我家属将房屋属性及相关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并希望出具相关拆迁文件和补偿标准,皆无回复。
2021年9月19上午,我家属再次将基本情况向镇政府负责人说明并希望得到答复,回复是只有2.6万元安置费。下午13时50分,接到老家房屋拆迁的相关情况(影像具体附后)。在此之前,没有接到任何当地政府的通知和相关补偿协议的签订。
我家属多次向我说明,河道清理属于政府工程要理解,我和家人一直坚决拥护支持,并表示在程序合法、补偿安置适当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截至目前,当地政府就强拆一事未做任何解释说明。
农村房屋拆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回应百姓关注,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根本上保障被拆迁农户的正当权益。有鉴于此,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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