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我与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被迫离职。该公司主要涉嫌以下违规违法行为:不足额缴纳社保与公积金,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公司规定每月大小周是正常上班,也即是周一至周五外加大周六都是正常上班,不给加班费,加班费也不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加班费计算基数),随意找理由克扣工资,变着法子随意降薪。2020年2月疫情期间,需要隔离与停工停产,政府给了退保费等各种补贴给对方,但就是不支付停工停产与隔离期工资给工人。违规裁员不给经济补偿和赔偿,还为能领取政府的稳岗补贴不让工人领取失业补险金(曾向12345等地方多次反映,到现在都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真是苦不堪言)。
现一审二审高院都与光大公司有劳动争议案件排期审理,本来这些案件应该一次就能审理的,但当时律师计算的标的金额是30多万元,我当时没想要那么多钱,希望能得理也要饶人。所以,第一次仲裁也只是写了一部分诉求标的10多万元。但想不到是,对方代理人深圳某律所律师刘某故意隐瞒和歪曲事实,虚假陈述,不配合法院调查,还将我以前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翻出来,向法院反映诬蔑我是缠讼,并捏造证据和事实“虚假诉讼”,造成我的案件得不到公正的裁决。
对方与代理人刘某已涉嫌构成扰乱司法秩序与妨碍司法公正。2020年10月,对方为拖延时间,还把我的仲裁请求与对方仲裁反请求,在一审立案分两个案件起诉我。我申请了并案审理,但法院也配合对方拖延时间,先是将我的案件从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交了5元诉讼费,还要再交5元诉讼费。申请调取对方保存的证据,这个不准,那个也不准。准许调取的证据,也不让对方当庭提交,只让对方庭后提交,但也没经过双方质证。
在二审结案后,我发现法院要求对方提交的证据也没有提交,却作出了对我不公的判决。其中的一些做法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随意更改已排好期的开庭时间;故意拖延不给判决书(一审曾多次反映促催,快10个月才给判决书,理由是案件多与疫情影响);涉嫌违反审判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将对方的举证责任推给我,一再让我举证。对方有举证责任不举证,随便说说也能被支持;同样的事实同样法院认定不是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对方提的诉求就支持,我提的诉求就不支持,明显的双重标准。对方的违法利益能得到保护,而工人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
上述所经历的一幕幕,深深刺痛了我。我也不想得理饶人了,我将我未仲裁请求的再次依法提起仲裁,但在每个阶段都被拖延开庭拖延结案。我现在一审二审高院再审与对方都有劳动纠纷,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微法院联系法院问法官什么时候开庭都不理我,我已没钱请律师,只能靠自己去诉讼,感觉维权实在太难了啊。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让司法能够公正一点并尽快结案。否则我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3年甚至更长时间都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如果有一个律师帮助那就最好了。
来源:劳动保障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