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的夏某聪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房产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不公,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公正解决,把被侵占的价值12万多元的家具还回以供生存,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
我叫夏某聪,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城镇居民(无业),无固定居所,现住平利县城关镇五峰采集市场附近。一家三口,其中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大女儿在西安上技校,小女儿在附近小学就读。无经济来源。本人身患腰间盘突出,行动受限,生活全靠今年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
前夫徐某财假借我的名义到处拉账不还。为了生存,被迫于2017年11月底与其离婚,离婚协议不得不承认所借外债由他自己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他曾与本县城一个叫吴某权的人伙同作弊,以吴某权向其矿点入伙名义,趁我在家,带了5万元现金要我出具了6万元的借条。其中一万元作为利息当场扣除,实借现金5万元。
这5万元,徐某财到手后,在去东北的火车上与吴某权赌博收了回去(其实是借来用于赌博的)。吴某权从东北还回后,用卧槽的方式逼迫我将家里仅有的一万元生活费要了去,并胁迫我强行又打了6万元的欠条,退回原条。
因平利法院有吴某权的家族关系可利用,接着吴某权凭借胁迫我打的借条,将我告上法庭。当时换借条时,是我一个人的签字,当时我老公不在家,出门打工去了。对方起诉时,却谎称是我到他们家里去借的。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就做出了偿还吴某权6万元的判决。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胁迫的民事纠纷无效,放高利贷的借款法院不能支持。尤其是赌博款,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我无钱可还,便被拉入了黑名单。
更有甚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与徐某财在农商银行共同贷款30万元买房。离婚时我们已有协议,外债归徐某财偿还。我拿出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当农商行依法收贷时,法院仍判决我与徐某财共同偿还。我母女三人孤苦伶仃,根本无偿还能力,于是带装修花了80多万元的房产作价45万元偿还信贷。
此房产查封时迫使我搬离,我在外租住至今。我并无规避法院执行之意,但未做评估的家具也不让我搬走,将我价值12万多元的家具毫无代价的留给买房人。而依照法律规定,将我的房产执行后,要给5—8年的房屋租赁费,但法院仅仅只给了1.5万元。我已无住处,这点钱只够一年半的房租。
目前,我们一家三口连吃饭都成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公正解决,把侵占我的家具还我以供生存,还我一个公道和一个安定的住所,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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