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明确定义了侵扰学校的“校闹”行为及处理意见,而且国家也明确了要始终坚持对涉校案件“零容忍”,确保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件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有效处置。
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就有一家幼儿园从2016年开始就遭到了当地“校闹”的侵扰,严重影响了师生的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当地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贵港市港南区小红帽幼儿园创办于2015年7月,从2016年4月开始,幼儿园即开始遭遇港南区姓岑的家族及其人员多次寻衅滋事,实施严重的、且影响极其恶劣的“校闹”行为。
2016年4月14日,岑家及多位不明身份人员在幼儿园后院围墙打了一个大洞,强行进入幼儿园;同年8月2日,又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进入幼儿园,直接拉砖入园施工,砌墙封住幼儿园后院操场;8月18日,又拉砖非法入园施工,在幼儿园前院操场建起围墙,封堵住了幼儿园教学楼,整个封堵时间长达25天。
2020年4月,岑为达到其目的,在幼儿园门口、通道贴大字报,并到处向当地群众(不仅限于幼儿园家长)发传单,传单中不仅污蔑幼儿园和教职工,还存在明显的威胁广大家长和幼儿的语句,“幼儿园存在的野蛮和流氓行为会引怒权利人(岑)的不满和偏激,也许会有更大的安全问题出现,有可能会伤害到您这个无辜的家庭”。
2021年2月,不明人员将幼儿园通道围墙凿开一个大洞,至今大洞仍未封堵住,仅用一块幼儿园的宣传栏挡住洞口。
根据《意见》第10点,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校闹“行为。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2021年4月28日,在广西玉林市一所村镇幼儿园又发生了一男子闯入幼儿园砍伤师生的恶性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广西教育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幼儿园长达一年多处于大门被拆除的状态,围墙被凿开,消防通道被封堵的严重安全隐患,幼儿园再一次向港南区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为帮助幼儿园孩子们安全开心地过好自己的节日,“六一”前夕,港南区有关部门出手打击“校闹”袭扰。5月30日,当地政府组织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一百多人员到现场处置,拖走并扣留恶意停放在幼儿园操场内的四部汽车,带走几个带头闹事妨碍执法的校闹人员,在幼儿园原大门位置后退了3米,加了铁栅栏,做成临时大门。在幼儿园原操场边加了铁栅栏,做成临时大门,严禁非幼儿园人员随意进出幼儿园,以保证幼儿园的师生安全,并安排派出所民警在幼儿园正常上课期间,到幼儿园周边巡逻。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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