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某友,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住河北省泊头市泊南路齐庄村。平时从事厨师工作,与同是厨师的河北省南皮县冯家口镇大树金村的孙某富系微信群友。2019年6月20日,我和孙某富在微信上聊天,因话不投机,发生了口角。之后,孙某富和他妻子就来到我家中大吵大闹,不由分说就动手打人。
当时,孙某富拿起我家中的一个铁凳子向我砸来,正砸到我的右手上,造成我的右手食指上端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部门对我的右手外伤进行了人身伤害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综上所述,孙某富夫妇无视国法,因琐事私闯民宅,滋事伤人,性质恶劣。孙某富将我打成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今施暴者仍逍遥法外,也未对我因受伤所花医药费予以任何赔偿。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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