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胜阳,男,出生于1988年12月,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是河南省长垣市佘家镇陈庄村的一位村民。2019年3月份左右,我和合伙人杜某萍(系堂嫂)与房东陈某卿商量租用他房子,一楼用于开办幼儿园,二楼与连某园合伙人开办艺术培训。最终商议结果为租金一年5万元(一楼4万元,二楼1万元),以开业当天计算租金。商议达成一致,并支付陈某卿一年租金5万元。
2019年6月份左右,与合伙人杜某萍开始装修于陈庄皇家花园内一楼1700平米用于开办皇家幼儿园,继又与合伙人连某园装修于皇家花园二楼1600平米用于开办艺术培训。历时5个多月装修完华,2020年元旦当天举行幼儿园开学招生典礼。
由于疫情突如其来的情况下,没有正常开学。疫情过后,于2020年5月1日幼儿园开学。开学一个星期左右工作日,与一楼合伙人杜某萍发生了争议,原因是杜某萍嫌当时招生人数少提出退股,于是我们就私下商讨,杜某萍提出让我们拿出15万元,而且拿一张自己写的装修材料消费数据。商议结果,我不同意。因为在幼儿园刚开业,未得到收入及稳定的情况下,让我现拿15万元,而且是自己写的数据有虚假,实际她只花费了7万元左右。于是,便有了上述发生争议的情况。
这期间,幼儿园的玻璃夜间被人砸碎了,导致幼儿园无法正常上课。我们报了警,让民警介入调查比事。经民警调取视频,确认是杜某萍所为。经调解,最终房东陈某卿承担起来,并称他会把玻璃安装上。
因幼儿园无法正常继续上课,时隔半个月后,陈某卿告知我让我自己把玻璃先装上,这玻璃费用有他出。次日玻璃装上后,然后幼儿园正常上课。间隔10日左右,幼儿园多处玻璃再次被砸。我们又报警了。民警称调取的监控视频不清晰,不知是何人所为。并给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找房东陈某卿谈,他说:“你们先把你们的事处理完,再说开幼儿园的事吧。”
2020年5月22日晚上,在家里接到房东陈某卿的电话,称在陈庄皇家花园售楼部内叫我们过去,但并没有说什么事情。挂过电话后,我和妻子、父亲就过去了。到售楼部后,见杜某萍及其丈夫陈某阳(系堂哥)、公婆都在。我还没开口,就被杜某萍的丈夫打倒在地,血流不止。我妻子韩某强当时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当时,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拍照取证;紧接着120到了,将我拉至当地市人民医院,进行急诊救治。次日上午,我要求做伤情鉴定。当时民警说诊断证明没有出,口供未录取,暂无法做伤情鉴定。
5月31日夜里,杜某萍的丈夫持刀踹门闯入我家内,恶语骂人又恐吓。当时家里有老人孩子,孩子被吓的一直哭,我父亲陈某涛就立刻报警。见我父亲报警,杜某萍的丈夫就跑了。民警到现场后,我父亲就随民警到派出所把全部过程如实的说了一遍。民警说调查一下,我父亲就回去了。
过了几天,我的诊断证明出来后显示鼻骨骨折。经过两次鉴定后,最终以上海鉴定部门鉴定轻伤二级为谁。经派出所多次找我协商后,最终调解如下:杜某萍的丈夫陈某阳赔偿我(陈胜阳)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陈胜阳不再追究陈某阳的法律责任;双方开设的皇家幼儿园,与陈某阳、杜某萍再无任何关系。
这件事解决完后,我们找陈某卿谈是否可以继续开学上课。当时,陈某卿说等几天吧。等了近十天左右,我们再次找陈某卿,结果陈某卿称房子不是他的,又说欠别人500万元,这房子现在是长垣市城里某个人的。我们给他要此人联系方式,他始终没给。又过去半个月左右,我们找他再次把情况问清楚,他说不让我们干了,让我们把装修的全部搬走。我们说那我们把全部的东西拆走,结果他不同意了。
过了一段时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卿便私自将我们装修好的房子让给第三方,另作他用。还说谁干都行 就是不让我们干,并让人威胁我和我的二楼合伙人连某园说要找人打我们,让我们出门小心点。把我们装修好的房子,都让第三方私自改装了。
2021年1月16日上午,我妻子韩某强与二楼合伙人连某园去皇家幼儿园拿油画笔。当时,我妻子韩某强看到门口有第三方的招生条幅挡在我们的门口,就准备去把条幅摘下来。此刻在完全没任何防备下,从后面来了一个陌生女子,拽着我妻子的头发拉了好远,把我妻子的头发拽下了好多好多。先是用拳头打我妻子韩某强的头部,又用手机使劲砸其颈椎处。当时还有一个人说道:“使劲打,有事我担着。”
此时2—3人在拉架,很明显拉架的人倾向于对方。我妻子就这样被打了一顿,头部与颈部多处有伤。随后,连某园让我妻子报警。报完警,我妻子又给我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被人打了。连某园说,当时该女子没一点明显伤痕,只有手掌虎口处少量血渍。
我父母到现场,听我妻子说自己被人打的过程,就找该陌生女子。找了一圈,在室外电梯处碰到那名陌生女子。我父亲就前去问她是谁,为什么打我们。该女子直接破口大骂,并没有回答我父亲的问题。我妻子见她骂的很难听,就回骂了两句。该女子一直在恶语伤人,我妻子就上前去想打该女子,被我父亲制止了。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对该陌生女子询问是哪的?为什么在这装修?叫什么名字?但该女子只说自己是焦作的并非本地人,其它的没有再说。于是,民警就让我妻子和该陌生女子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我岳父正好过来,随着跟着去了派出所。在做笔录的时候,我妻子突然晕倒在地。我岳父立刻打120。当时,没有让我父母和在场的目击证人连某园去做笔录。
120到达之后,直接把我妻子拉至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次日,我妻子要求民警给自己做伤情鉴定。民警说长垣市做不了。我们要求去新乡做鉴定,得到的回答是新乡也做不了。随隔几天,民警说给我们去开封做医学鉴定(我妻子一直以为医学鉴定就是伤情鉴定)。然后在开封做的医学鉴定。
大概有3个多月左右,在我们多次问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被告知结果出来了,但并没有告知我们鉴定结果是什么,也没有见到该鉴定书。直到2021年5月9日,我妻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带到某看守所。后被告知,我妻子给对方(陌生女子)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对方做的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我妻子对此表示异议,始终没有承认。
以上所述是事情的全部过程。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领导明察秋毫,伸张正义,给我妻子韩某强这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缺席! (河南省长垣市 陈胜阳)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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