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过去几年里,找开发商协商了几次,签了协议承诺书:如果房屋在2018年7月1日不开工,购房人可以自愿退房。开发商承诺,如到期不退将支付购房者首付款万分之三违约金作为赔偿。房屋将在2019年1月31日前进行网签,2019年10月31日前交房。
为了这个房子,夜晚无数次失眠,真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过去几次和开发商和镇领导沟通,言语间都是画饼,偏向开发商得不到实际性的效果。现在再找开发商退款,连房款都不给退各种推迟。当地执法部门也不管。希望可以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促开发商退还我们的本金、电商费及房屋的违约金,还我们百姓一个公道。 (夏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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