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映人不按照市场拆迁补偿,采取断水、断电、堵路、挖地基等非法手段强迫反映人签订不合理、不合法《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面积343.54㎡,市场价3300元/㎡,强行按照一层1200元/㎡补偿,二层950元/㎡补偿,造成反映人损失100万余元。”近日,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村委会虾子沟村李全然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全然,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是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村委会虾子沟的一位普通村民,一家6口人。我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审批手续,缴纳地税费5000元,在祖辈留下的宅基地建盖了1501㎡庭院式房屋,建盖了大小10间房屋,其中3间165㎡两层房屋,7间4米高彩钢瓦房屋。房屋使用面积900㎡左右,位于乡道旁,交通便利,房屋居住位置极佳。周围同等土地每平方米市场价格1500元。2020年,镇政府扩建中三路项目,因我家的房屋在中三路旁,扩建项目占用到我家的房屋,被反映人便采取违法手段进行拆迁。
其一,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反映人签订不公平、不合法《拆迁补偿协议》。反映人家房屋被扩建中三路占用以后,被反映人便安排工作人员三天两头到反映人家协商强行以极低价格征收补偿房屋。
因被反映人未按照正常持中价格进行补偿,反映人家不同意,被反映人便将反映人家的电线夹断,水管夹断,断水断电;让挖机将反映人家的必经之路挖掉堵掉;甚至用挖机挖反映人家的地基石脚,造成房屋变成危房,给反映人家产生安全隐患。无奈之下,反映人最终只有在强迫下与其签订协议。
反映人房屋拆迁按照950—1200元每平方米补偿,不算位置及面积大小,周边市场价格是3300元每平方米。反映人的土地被征收后,仅对实际房屋进行补偿,被占用的宅基地1501平方米未进行补偿,也未按照同面积进行免费安置,要求反映人以500元购买宅基地另建新房。被反映人的违法强拆造成反映人直接损失280万余元,即房屋低于市场价100万余元,宅基地被占用1501平方米,每平米市场价1500元,合计180万元。
其二,被反映人强拆行政行为违法,未对征收占用宅基地1501㎡进行补偿,也未按照国家征收补偿条例安置同样大小面积宅基地给反映人。
被反映人扩建道路仅对反映人家1501㎡宅基地上的附属房屋进行了极低价格评估及补偿,该评估违法、不合理,没有参照实际建房成本预算,也未参照左右同等市场价格,最为不合理的是遗漏了宅基地的价格评估。反映人家的宅基地是向国家缴纳地税费、审批费等取得的,周围同等宅基地市场价格都是1500元每平方米。被反映人强拆反映人房屋后,没有安置同等面积宅基地给反映人家建盖新房,强行反映人以500元每平方米向同村人购买宅基地,其行为违背拆迁补偿安置条例。补偿款现在购买宅基地及建盖房屋,不连装修费,补偿款连被拆迁掉的房屋一半面积都不够建,更不要谈地理位置及生活环境。
更有甚者,被反映人强行反映人以500元/㎡去购买宅基地,反映人一家老小居无定所,只有按照500元购买,购买后急切建房居住安顿家人,但被反映人且天天去阻扰反映人家建盖新房,最终反映人到县里投诉反映后才得以将房屋建好居住。
综上所述,反映人作为社会最底层百姓,老实本分务农,从未违纪违法,几代人一辈子固收的家业就是房产地基。被反映人漠视百姓利益,不体恤百姓疾苦,以不到房屋三分之一价格强行征收房屋,未按照国家政策安置宅基地或补偿购地款给反映人购地建房,强迫反映人以500元/㎡购买宅基地,建新房过程天天为难阻扰,其行为令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现反映人损失惨重,几辈人基业被毁,无法生存,求助无门。
恳请上级领导查明真相,妥善处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按照市场价补偿反映人差价100万余元,并按照征收占用宅基地面积1501㎡以同等价格500元/㎡补偿反映人750500元,或者免费安置1501㎡宅基地给反映人建房居住使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云南省陆良县 李全然)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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