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反映人向省扶贫办反映情况,经其查访属实。省扶贫办干部考虑到反映人家偏离公路出行不便,遂要求把反映人列入分散拆迁对象,反映人也欣然接受,毕竟没有远离祖辈生活与劳作的田园。但村乡两级打击报复,硬是把反映人改为异地搬迁对象。对此,反映人深知迁往异地会造成日后农耕的不便,始终明确表示拒绝,不同意与之签订异地搬迁协议。
5月20日,反映人因去常德市湘雅分医院看病。上午9时许,在慈利县东站出站时,驻村干部王某林、乡农科站站长赵某万一行8人截住反映人,在客车前头不让客车司机出站,将反映人强行架入一辆面包车,拘押至下午6时许,其间不准吃饭喝水。
国家政策是同等待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同乡、同村、同组扶贫困难户村民,照样正常住甘堰村安置区房屋。为何没有拆除旧屋呢?甘堰乡安置区12栋65号房屋李某次,2019年一直居住到2020年4月份,听甘堰乡张家台村支书张某辉一讲要拆旧屋,立马搬回家居住。
2020年7月1日下午,同村张某台、严某双4人居住12栋65号房屋(原6人居住李某次,我老妈娘家侄女)。由于李某次居住后搬回,安置房12栋65号房屋无人居住3个月,乡扶贫办主任杨某进以权谋利骗严某双一家4人居住,但是严某双83岁老妈一直不愿意来安置房居住,依旧住旧屋。
接不接受成为异地搬迁对象,难道不应尊重个人的意愿?但是为什么甘堰乡有关领导和水沐浴村支书、村委会滥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所拆房屋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个人私有财产,难道村乡干部就能肆意妄为想拆就拆?被反映人身为村乡两级干部、共产党员,为所欲为,知法犯法,为牟取私利,漠视弱势百姓利益。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严重侵犯了反映人一家人的合法权益,给反映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反映人一家老小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我的诉求:一是被反映人赔偿反映人财产损失费、房屋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二是被反映人张某、杨某根、赵某万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望上级领导督令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南省慈利县 杨华莹)
来源:头条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