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间,他们只对平凉安国机砖厂闫某吉执行,对隆德县万某新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马庭长于2018年将案子“终本”。2018年9月14日,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执行期间使被执行人万某新有了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他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只留有一座农村住宅院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官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有鉴于此,希望法律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我主持正义和公道!(宁夏隆德县 柳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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