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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让高空抛物者收手 别依赖“温馨提示”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06-27 16:43 我要评论( )

连日来,朝阳区新纪家园的居民在小区行走都提心吊胆:小区9号楼频频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短短一个星期已经发生三回了。更可怕的是,这几次扔下来的都是砖头,肇事者却至今没能找到

 连日来,朝阳区新纪家园的居民在小区行走都提心吊胆:小区9号楼频频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短短一个星期已经发生三回了。更可怕的是,这几次扔下来的都是砖头,肇事者却至今没能找到。(北京晚报6月26日)

近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有发生。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后不幸去世;6月22日,同样是深圳,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口时,被空中坠落的杠铃片砸伤头部。6月19日下午,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当即倒地失去意识。同日,江苏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被紧急送医: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令人不安。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凶器”小到螺丝、苹果、烟灰缸,大到菜刀、砖头、猫狗,可谓五花八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时下,人们已经到了谈“抛”色变的地步。

据有关专家分析,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近年我国发生较多的侵权案件类型,“在我国城镇化加快、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市土地价格昂贵、城镇人口高度集中的现状下,这类案件的发生较频繁;而在地广人稀、建筑物较矮小或独门独栋、道路宽广、离建筑物较远等环境下,此类案件就不易发生”。南京鼓楼女童被砸事件和深圳玻璃窗坠落砸中5岁男童,都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规定的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杜绝高空抛物,首先应规范侵权人行为,尤其是高层住户。小区物业管委会在签订物业协议时,要将高空抛物等行为写入协议,说明此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利用文明公约的方式从根源上做好保障

据报道,昨天,新纪家园管理处就近期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贴出了“温馨提示”,称“这不仅是对小区环境的破坏,同时对广大业主、住户的生命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人们也注意到,除了这张新贴出的“温馨提示”,小区里每个单元门都设有“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

事实已经反复表明,让高空抛物者收手,“温馨提示”是必要的,但依赖“温馨提示”,是不可能让高空抛物者收手的,必须严格监管,同时,亮出法律之剑,严惩任性高空抛物者。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如今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热议,尤其是在侵权行为人的民刑责任承担方面。杜绝高空抛物,确保居民安全,是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

有网友称,高空抛物行为应该入刑,即使未造成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专家建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都应将高空抛物行为列入刑事司法规制范畴,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威慑此类行为,警示高楼住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笔者是完全赞同网友观点和专家建议的。

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谁来为人们头顶安全撑起防护网?高空坠物关乎公共安全,要从根源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最终需要依靠城镇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有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养成不乱扔东西的好习惯,高层住户小心谨慎,对重力加速度可能造成的打击要高度警惕;小区物业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楼层外墙及玻璃等破损时,要及时修缮;社区街道、基层司法部门要作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加装隔离栏,安装警示牌等,并及时巡查提醒住户注意安全防范。要求受害人在正常行走中“走路眼看天”既不现实,也不合理。杜绝高空抛物,首先应规范侵权人行为,尤其是高层住户。小区物业管委会在签订物业协议时,要将高空抛物等行为写入协议,说明此行为带来的危害性,用文明公约的方式从根源上做好保障。

除了法律手段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时下,有些城市打造智慧小区,在高层建筑物的不同角度安装了一些高清摄像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取证,找出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可达到震慑和教育的效果,使小区居民注意自己的行为,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浙江杭州市某小区购置了47个广角摄像头,呈现60度至80度朝天仰拍,每个距离单元楼约10米。据工作人员介绍,监控内容可存1个月,24小时可查看,且有特定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至今,这个小区未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其他小区不妨一试。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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