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至6月,我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1只,影响了该物种的保护,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江苏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一案中涉案的21名被告人3月6日集体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中新网3月9日)
据介绍,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层层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经相关专家确认,常州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袁某、杜某等21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于是,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1名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专家咨询费1万元。
2月19日,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虽未作宣判,但是,涉案的21名被告人3月6日集体在省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道歉声明”,当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鲜活教材。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早在2014年,中华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定为极度濒危;穿山甲还被人们称作“森林卫士”。森林中的白蚁一方面会侵害树木,另一方面会排放大气中大约12%的温室气体甲烷,而一只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数千万只白蚁,能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然而,在我国某些地区,穿山甲由于其药用价值和“大补”传言而被大量捕杀食用。一些不法之徒,挡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挖空心思寻找穿山甲货源,并且非法收购、出售。
有人以为,市场上出售的穿山甲是养殖的,吃了不犯法。有专家进言,这是无知的表现。从科学角度讲,穿山甲无法圈养和人工繁殖,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都是不法之徒野外捕获的。而且,穿山甲本身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会增加患病危险,更重要的是,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任意捕杀穿山甲,不仅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涉嫌违法犯罪。21名被告人的“道歉声明”,对任意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者无疑是一次法治教育和科学普及,不能再任意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了,否则,“伸手必被捉”。21名被告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是警钟,也是良药。每年二月第三个星期六的世界穿山甲日,意义就在于,让人们意识到穿山甲的生态价值和所处的困境,采取措施保护穿山甲。
此案的判定,倒逼有关部门以“道歉声明”为鲜活教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严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