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经营范围“电视、报刊、户外各类传播媒体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大型文艺活动、文化项目的策划;会务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电视、报刊、户外各类传播媒体的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大型文艺活动、文化项目的策划;会务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原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视、报刊、户外各类传播媒体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大型文艺活动、文化项目的策划;会务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订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视、报刊、户外各类传播媒体的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大型文艺活动、文化项目的策划;会务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修改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海南信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