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读物、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出版、租型,书报刊、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数码产品经营,印刷物资购销,印刷品印制,版权贸易,物流服务,广告、会展、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业务、出版物进出口与国内贸易(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拟修订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读物、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出版、租型,书报刊、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数码产品经营,印刷物资购销,印刷品印制,版权贸易,物流服务,广告、会展、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业务、出版物进出口与国内贸易,培训,咨询(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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