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国有金融资本,对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系统的政策措施,其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的要求关系到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受到高度关注。
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日益壮大,运营效益明显提升。同时,当前金融体系资本配置格局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结构性问题比较明显,比如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资本过多集中于银行业等。合理配置国有金融资本,对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具体措施包括,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国资管理提出了要求。比如,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断深化,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了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意见》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的部署,是对新时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更高要求。通过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促进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对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要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
优化结构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
应该强调的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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