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实上,对上述6家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仅仅是开始。在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第2阶段(6月—8月)的法人机构评估检查中,还将对资金部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第3阶段(8月—10月)的法人机构综合检查中,将对资金部的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
利剑出鞘。6月29日,根据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情况,银保监会连发6道监管函,分别涉及紫金财险、安诚财险、民生通惠、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6家保险机构,问题或因业务,或因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保险监管各部门计划开展的20个现场检查已经整合为5个项目,将分3个阶段进行,多项检查涉及保险资金运用。
7月2日,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监管函里暴露出来的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应该并非个例,具有一定代表性,尤其是在中小保险机构中。
“一方面由于中小保险机构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支撑优质的人才团队和先进的系统,即便是在制度层面,很多机构在申请资金运用相关资格之初,都是借鉴其他公司的制度做简单的模仿,适用性和落地性都可能存在不足,加之近年来监管规则变化频繁,这些机构的更新可能并不及时,这都导致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与风控存在各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较强的绩效考核导向因素,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对投资风险管理与合规工作抱有侥幸心理,程序违规、打擦边球乃至铤而走险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周瑾解释称。
民生通惠存多项违规 众安单一股票投资超标
民生通惠、众安在线的业务问题突出。其中,民生通惠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其他违规问题。
具体而言,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上,2016年6月1日,原保监会曾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并在完成清理规范期间内,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然而,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民生通惠仍违规开展存款通道类业务共45笔。
在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方面,民生通惠为部分产品的外部投资顾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形成实质上的转委托。
在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上,民生通惠存在于上述类似的问题,其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为部分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部分业务按照不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要求,投资于其事先选定的信托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
不仅如此,民生通惠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未能持续达到监管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和重大风险事件的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众安在线的问题更多在于资金运用,此前其资金运用曾被外界津津乐道。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众安在线总投资收益率7.7%,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对于这份投资成绩单,众安在线CEO陈劲表示,2017年整个市场相对较好,7.7%的投资收益率是“比较合理的水平”。
不过,似乎另有隐情。根据银保监会监管函,截至2017年9月30日,众安在线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2017年上半年,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对于这些问题,众安在线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此外,众安在线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截至2017年9月30日,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多项资金运用现场检查来袭
除前述2家保险机构外,其余4家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上。具体而言,紫金财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例如,紫金财险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上,一是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二是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保监会报告。
安诚财险存在的问题是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幸福人寿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其他违规问题。中华联合险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
事实上,对上述6家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仅仅是开始。在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第2阶段(6月—8月)的法人机构评估检查中,还将对资金部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第3阶段(8月—10月)的法人机构综合检查中,将对资金部的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周瑾认为,此前之所以有些机构抱有侥幸心理,就是因为原保监会体系由于资金运用监管的人员不足,现场检查力不从心,现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之后,保险业的基层监管力量将大大增强,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在覆盖面、检查力度以及专业水平都会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应该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规则培训和风险合规宣导,一方面对于监管规则的更新,都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传达到公司的各层级,包括管理层和操作层面人员,另一方面,组织《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相关指引的持续宣导和强化,对保险机构的风控与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
此外,周瑾建议,未来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数据质量和系统化水平,资金运用的数据标准化程度相对高,且获得性好于其他类型的数据,银保监会未来可以考虑建立更实时的监管数据平台,并利用监管科技手段,与现场监管检查更好的配合与互补,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