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近来屡有风波的相声含违规内容、演出门票炒票等现象均在其中予以明确规范。
《通知》提出,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审核把关,着重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文化和旅游部指出,《通知》的问题导向非常明显。“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我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新业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通知》。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演出市场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沉浸式演出、电音、虚拟形象演出等各类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内容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演出市场头部资源稀缺,个别热门演出炒票现象还时有发生;对音乐节、小剧场等演出的现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都影响了演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为推进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起草本《通知》。
《通知》针对演出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加强演出活动管理、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加以规范。
在加强演出活动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加强对重大敏感演出题材的内容审核,明确对音乐节庆类、沉浸式演出、小剧场、旅游演艺等经营业态的监管重点,同时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审批指导。
在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方面,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有关票务信息公开。以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为重点,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提出进一步提高重点演出门票销售比例,规范工作用票、赠票的要求,加强票源流向监管。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在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和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明确对演出录播管理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在激发演出市场活力方面,明确提出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外资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同时在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方面,提出有关要求。
在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方面,分别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各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要求,落实内容管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明确要求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同监管。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监管。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宣传,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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