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推进《“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2377号)关于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建设工作,对笼式足球场建设规划、项目选址、设备采购、管理运营、服务标准、活动开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有关工作进行探索,检验笼式足球场在满足社会足球需求、推动足球项目发展方面的实际效果。
笼式足球场建设工作,结合总局转移支付地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实施,有关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编制2015年体育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办教【2014】52号)文件要求,在“社区(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中申报,做好排序,填报好项目申报书,于2015年3月底之前报财政部和体育总局。总局每个项目全额安排资金30万元,无需地方配套。
有关省(区、市)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质量控制,讲究最佳效益。各地也应根据自身实际,使用财政资金、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或吸引社会资金建设一定数量笼式足球场项目。要大胆突破,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资金,探索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不同模式。
笼式足球场的建设要执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批准施行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按原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施工。足球场划线米。足球场面层采用人造草材料。球场四周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小于4.5米。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适当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笼式足球场地建设建议标准》)
请你省(区、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按照以下要求抓紧抓好相关工作:
(一)体育行政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项目规划和引导上来。做好笼式足球场规划选址工作,把足球场地建在群众有需求、用地有保障、工作积极性高、管理维护跟得上的地方,提高使用效率,便于管理维护。鼓励将多块球场集中连片建设。
(二)组织实施好笼式足球场设施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你局要积极主动地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合法合规地用好项目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统筹推进笼式足球场设施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所采购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
(三)加强对笼式足球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建设的笼式足球场要切实落实管理维护单位和责任人,并严格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充分体现公益性。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经字[2014]368号)规定,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形象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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