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理应理赔该向谁投诉维权2007年10月15日我在南通市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2.7索纳塔轿车,现车号为苏F-XS839,该原车主在盐城市分公司做的保险,保险险种...
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理应理赔该向谁投诉维权2007年10月15日我在南通市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2.7索纳塔轿车,现车号为苏F-XS839,该原车主在盐城市分公司做的保险,保险险种有:1.机动车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4.不计免赔率。车辆转户后,在卖车主沈晶指导下,于2007年10月16日用传真的办法向盐城市分公司申请变更,当日下午盐城市分公司营销部韦广珠经理,电话告知我,“盐城市分公司己批改好,请放心”。事发后从韦广珠经理请人要回。事情不巧,我于2007年11月4日上午苏州驾车返回通州,在进入常熟汽渡区时,不幸左前轮撞到隔离墩上,致使左前轮胎爆炸,轮圈损坏,我立即向110报警,同时报告保险公司95518。常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派员勘察,对事故当即作出了认定,事故认定书称:“苏F-XS839北京现代轿车在常通汽渡待渡区撞到待渡区的隔墩上,致使轿车左前轮的轮胎爆裂,轮固损坏”,“张光扬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中国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95518接到报告后讲不予受理,叫向盐城市分公司95518报告,盐城市分公司95518接到报告后讲,“车轮单方事故不予理赔,也不受理,”当时我想起今年(2007年)10日16日江苏法制报一篇文章,“‘驾驶证过期’本应负责,保险公司缘何败诉”,主要讲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向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是败诉原因,此事故也不是如此吗?我只知道机动车损失险己保,车辆损坏理应得到理赔。那些范围不予理赔,盐城市分公司批改后也没有告知我,存在过错。为此,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盐城市分公司95518接线业务员才同意手工记录受理。根据以上情况,我于2007年11月14日写信给盐城市分公司要求盐城市分公司,对我这次事故损失予以全部赔偿,信发出一月后未收到盐城市分公司受理或拒赔通知书。我只好再次去通州市邮政局对我发出的挂号信进行查询,结果是盐城市分公司己收到。盐城市分公司对该理赔不予理赔,也不尽告知义务,对客户极不负责,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保监局《关于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苏保监发[2005]138号)的进一步明确规定,盐城市分公司在批改后没有向新被保险权利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承担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我更换铝固、轮胎的全部损失,对他不作为行为应向我赔礼道歉。我想通过投诉维权,消费者协会是否受理车险合同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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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实际上保险关于不予理赔的地方,在销售过程当中,是不会告知的;关于此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现今的车主在时代大环境下忙的关系而疏漏.
在浏览大部分保险公司网页时了解到,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轮胎单独破损是不负责赔付的.从根本上来说,保险公司肯定是陪不到的.
《关于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苏保监发[2005]138号)的进一步明确规定,盐城市分公司在批改后没有向新被保险权利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承担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我更换铝固、轮胎的全部损失,对他不作为行为应向我赔礼道歉。
此项,因为是通过业务员办理,不是柜面办理的手续,那么类似于新的保险条款及相关批改的提示也不是在你手里的,而是在业务员手里的.
话有些乱,不过条款明确规定,只能怪自己大意或者是业务员的失职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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