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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机动车为汽车、货车等。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
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包括挂车、货运人力车、畜力车等。)
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机动车是用油的车,非机动车为不用油的车。例如:《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则为轻便摩托车,所以按照法理来讲,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属轻便摩托车范畴,所以在定性上还是属于机动车的。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靠马路右侧行驶 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载物规定、载客规定、行驶速度规定、停车规定 听从交警指挥。
机动车: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
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自行车新车上牌的,应凭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交验下列材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
属个人购买车辆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单位购买车辆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属奖励或赠送车辆的,应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属从国外带入车辆的,应交验海关证明;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自行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亲属之间自行车过户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
自行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补牌的应交验自行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自行车车牌。
自行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
自行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人力小三轮车新车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牌证。
属个人车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属单位车辆的,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属驻京部队(含武警)车辆的,持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
亲属之间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过户手续的,可凭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办理。人力小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补领手续。
补牌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补证的应交验人力小三轮车车牌。人力小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发,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补领手续。
人力小三轮车转籍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介绍信)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转籍单,并交回原牌证后,办理转籍手续。
通州、房山、门头沟、大兴、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等区县可以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牌证,其他区县的黄色车牌及所有红色车牌均已停止核发。
人力货运三轮车新车在上述区县上牌的,应持购车发票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填写卡片,领取黄色牌证。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交验单位介绍信;车辆属驻京部队(含武警)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
人力货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行驶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所在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变更手续。
人力货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发票、原车牌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携车到新车主所在区县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以外,并在过户时注销红色车牌,换领黄色车牌;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只能过户到三环路外尚在继续核发人力货运三轮车黄色车牌的区县。
领有黄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持证明信),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黄色车牌丢失的,应交回行驶证,经审核后重新领取新的黄色车牌和行驶证;行驶证丢失的,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黄色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还应出具注明原车号的丢失证明信,经查档核实后补领牌证。
领有红色车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红色车牌丢失后不再予以补发;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车辆的应交验单位证明信)和红色车牌,携车到原上牌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经审核后补领行驶证。
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红色牌证均已停止核发,办理其他牌证手续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车主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
人力客运三轮车过户的,应由新车主本人持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原车牌证、营运证及有关证明(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人力客运三轮车车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不再予以办理补领手续。仅丢失车牌或仅丢失行驶证的,应由车主分别持车牌或行驶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三轮车管理站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补领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新车上牌的,申领人应是腰部以上均正常,下肢确有残疾的,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到指定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面试。
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并按规定体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两张照片、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并审核手续;
驻京部队(含武警)的官兵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京部队的证明信;港澳台或外籍在华人员申请新车上牌的,还应交验居留证、台胞证或暂住证;领取残疾人专用车牌证。
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丢失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办理补领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号牌丢失的以及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应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后,按新车上牌的手续,重新办理新的牌证(号牌和行驶证均丢失的,经档案核实后再予以办理),原有车辆及牌证档案同时注销。
残疾人专用车过户给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条件的买方时,应先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残疾人专用车登记卡片》,再到信托商店办理交易手续后,由买方持交易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和照片,携车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过户手续。
残疾人专用车车辆颜色或发动机变更(变更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应先到所在地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批准,再凭购车发票或修理厂发票验车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各种非机动车手续,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
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展开全部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公安车管部门一般按下列方法分类: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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