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三条,对教育网站的开设资质、审核程序、网站名称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从事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今后,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办教育网站,必须向山东省教育厅申请。同时,非教育机构不得开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三条,对教育网站的开设资质、审核程序、网站名称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教育厅明确要求,今后非教育机构不得开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教育网站不得冠以“山东”、“山东教育”、“山东省教育”字样;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网站不得冠以“中国”、“中国教育”字样。 省教育厅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教育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同时,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教育网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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