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91号)精神,现将杭州地区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有我市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二)通过机考且证书编号体现2010年度核发,但实际发证时间体现2011年1月的持证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符合2018年继续教育条件的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库”栏。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只须提供当年度完成24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及学时清单,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持证人员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视频课件纳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学习平台,作为专业科目学习内容。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岗位证书登记上报工作,登记时间为企业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可参照附件3)、学时清单(见附件4)、身份证、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原件及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见附件2),同时企业保留相关培训台账备查。电子照片请先通过相关电子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合格后保存上报(电子照片审核工具见附件5);企业上报人员超过100人的,电子照片按每100张放入一个文件夹;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95×413像素,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老版现场专业人员证书将通过此次继续教育登记换发成新版证书;已有新国版证书的,张贴“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证书换发或贴标将于12月份进行,具体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1)根据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经省建设厅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4年。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当年后的第4年申请续期(如2014年领证,则2018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持有同年度多本证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人员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2)如岗位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精神,已取消浙江省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故上述证书不再办理续期登记。对取消前取得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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