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具体职位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全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在长沙人才网()、长沙人大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不另行通知。
报考者须登录长沙人才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同时还要将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本人从事文字综合工作岗位发表的文章、工作业绩、获奖荣誉等)等资料上传。
报考者要遵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中“报考人承诺”相关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考资格。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5:1)。低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计划。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命题作文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文字综合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命题作文成绩占70%合成;财经、法律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命题作文成绩占40%合成。(成绩合成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结束10天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笔试结束后第11天(9:0012:00,13:0016:30)到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北栋310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指定时间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料: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要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奖励、作品等。所提供材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分。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参加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纪检工作相关负责人共5人组成。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从政、是否有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政、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考察对象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综合性的考察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经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影响转任资格的拟录用人选确定为试用人员。
3、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评议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转任人员的职级在转任后按照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评议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1、咨询电话: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线、报名技术咨询电线、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hn.xls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h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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