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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5岁男孩被恶犬咬伤住院29天狗主人不在被判负主责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7-24 17:00 我要评论( )

据上游新闻7月22日报道。2019年6月14日晚,浙江宁波宁海县内一公园,11岁的小女孩石某带着父亲朋友孙贤军家的狗在玩耍,因为没有牵绳,烈犬咬伤独自在玩耍的5岁男童丁某,造成其

  据上游新闻7月22日报道。2019年6月14日晚,浙江宁波宁海县内一公园,11岁的小女孩石某带着父亲朋友孙贤军家的狗在玩耍,因为没有牵绳,烈犬咬伤独自在玩耍的5岁男童丁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裂伤。法院裁定,遛狗者石某一家和狗主人孙贤君均要赔偿。

  2019年6月14日晚上7点左右,5岁男孩丁某在公园里玩耍,被一条泰皇脊背犬撕咬,伤势惨重。受伤后,丁某先后被送到3家医院,入住治疗29天,产生了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1万8千余元。

  咬人的狗名叫泰皇脊背犬,高约50厘米,重40多斤,体型比当地的土狗要大一圈。

  当天,11岁的石某带着该猎犬到公园玩,但是她并没有用绳子牵引,导致丁某严重受伤。

  这只泰皇脊背犬并不是石某家的狗,而是是石某父亲的朋友孙贤君的。孙贤君在2018年4月份,花了3000多元买下这条狗。

  石某的父亲石建定称,是孙贤君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便把这条狗交给了自己代为喂养。

  而孙贤君却说,自己没有找对方代养,是石建定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将狗领去饲养。他称自己在释放后,因为石建定说女儿喜欢,才继续把狗放在石家饲养。

  石建定反驳,是狗在被喂养了5个月之后,和自己有了感情,所以经常会自行跑回来吃饭。

  事件发生后,受伤男童丁某的母亲唐贤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狗主人和遛狗人分别进行赔偿。

  宁海县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认定孙贤君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将该犬转让给被告石建定饲养,因此被告孙贤君作为狗的主人应对该犬负有管理义务。

  最终,狗主人孙贤君、遛狗人石建定,分别承担48%和32%的责任,两方分别赔偿了5万6千余元和3万5千余元。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陕西榆林一个5岁的小男孩在后院玩耍被大狗咬伤,头部面部多处撕裂,被发现时浑身是血。孩子爸爸抱起孩子就往医院跑,结果县城医院的医生表示当地的条件无法治疗这么严重的情况。他情急之下求助了交警,交警一路鸣笛将孩子送往30公里外的榆林市第一医院,这才脱离危险。事后才发现,孩子的爸爸急得鞋子都掉了,是光脚送娃来的医院。

  在7月2号晚上10点多,西安丈八东路潘家庄附近又发生一起大狗伤人事件。当天,一对男女在广场遛狗,而当时王女士正带着孩子在玩耍散步,一条大狗突然冲出来,扑向了孩子。因为狗没有栓绳,导致2岁半的幼童被咬伤。

  而遛狗拴绳这件事事关生命安危,希望所有养狗人都能自觉栓狗绳,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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