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1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的岗位,将组织面试。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3:1比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时间及地点以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提前议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分+试讲成绩8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聘用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考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要求执行,由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科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对其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政策咨询电话:海拉尔区教科局,(谭老师),海拉尔区人社局:(伊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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