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那么像新东方这样的培训机构,是否也算是教育机构呢?新东方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请给予解答。...
那么像新东方这样的培训机构,是否也算是教育机构呢?新东方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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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展开全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补充说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1“私人举办学校或各种教育机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否则违背资本运营的基本规则,要不就是投资者疯了!!” 如何解释有人义务助学呢,比如香港的邵逸夫爵士在内地助学的事,还有外国的公益学校? 现在虽然无私的人太少,但不能否定一切啊。
2“法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 ” 私人办学是准许的,但是,新东方是属于一个培训机构,并不是私人学校。而且职业教育法也规定并提倡这种行为啊!
新东方这样的机构属于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是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而且他们办学校也是好事,你可以学到知识么。至于营利的问题,你要是一分钱都不赚,你愿意去做吗? 开个学校很费精力和财力的。 外国这种培训机构很常见啊。 何况,还有其他的职业培训机构,如果嫌贵,可以到别的学校上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实际上私人举办学校或各种教育机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否则违背资本运营的基本规则,要不就是投资者疯了!!
公益性质的捐助教育事业与私人举办教育机构不是一个概念!!!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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