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11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从举办者、名称、办学章程、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培训活动等八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
在本次发布的《标准》中,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校外培训机构被要求只能使用一个名字,且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
《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
简而言之,目前市面上多家“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等,将会面临“集体改名”的状况。
《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需要强调的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另外,《标准》显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标准》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固定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另外,《标准》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根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对于家长们在意的培训机构上课时间,《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今年8月,郑州市教育局公布了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上了“黑名单”的培训机构有何变化?河南商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郑州管城区紫辰路上,有6家校外培训机构进入“黑名单”。如今仍有机构在就餐、无证无照等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正常经营。河南商报记者探访发现,京大午托处于关停状态,金盾午托、金盾学前教育、学长教育转移了办学地点,芳菲教育、润沃艺托两家还在开门营业。
此外,河南商报记者又走访了金水区、郑东新区等多家上榜“黑名单”的培训机构,多数照常经营。
新出台的《标准》会对培训机构产生哪些影响?某培训机构老板程女士算了这样一笔账。
如果按照生均面积3平方米算,一个3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只能容纳100人同时上课。
如果是班课的话,一个这么大的培训机构只能容纳2~3个培训班同时上课,几乎生存不下去。“班课的成本要求他们一个50平方米的教室,四五十人上课很正常。”
上课时间倒是没有影响,一般晚上8点就放学了,再晚老师也受不了,除非高三等冲击阶段的孩子下课会晚一些。
“看到这个文件还是支持的,市场更规范了,对正规机构更有利。”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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