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9月27日从扬州市获悉,该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日前印发了《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许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该市此次明确,扬州市民政局是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根据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登记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
此外,办学场所必须有消防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培训机构同一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培训机构,同一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根据相关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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