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制定《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6年,呼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师大附中、呼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分招”名额由市四区教育局分配后公布。
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市教育局于6月1日—15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已按“分招”录取的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中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要求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结业考试成绩包括: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中考升学总分要求: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报考呼市土中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
2016年7月3日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日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7月8日—10日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7月11日公布结果。
7月12日—14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分招”录取依据“分招”计划、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原初中毕业学校具有“分招”资格学生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分招”计划调整为本校“统招”计划,与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同步实施。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为7月15日。
7月16日—17日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所有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本校“统招”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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