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司文)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擅自改变办学层次或缩写学校名称。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今年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院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发布前要到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一律不得发布。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擅自改变办学层次或缩写学校名称,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
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载明广告备案文号、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性质、办学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省教育厅还将把各校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削减或者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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