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进行了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现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0号),对我市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18所中等职业学校42个专业9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并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生,并指导、监督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省教育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没有备案或经省教育厅审核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17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今年省教育厅对新增设的学前教育专业一律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专业不予招生。自2018年起,不再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下一步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举办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确保质量、提升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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