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定、廖云秀与被上诉人李江萍、劳天毅、劳咏然、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粤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刘小平、广州市裕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2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定、廖云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443元,减半收取2721.5元,由上诉人陈定、廖云秀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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