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陈女士碰到了这事2010年,湖南郴州的陈建军夫妇俩自立了一份遗嘱,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将名下房屋留给唯一的女儿陈爱玲。
陈建军老人的妻子去世后,陈爱玲对父亲的探望逐渐减少。2013年,陈建军老人也确诊肝硬化,于2017年去世。
之后,陈爱玲希望通过遗嘱继承房屋时,却发现自己并非继承人。原来,陈建军病后,其侄儿一直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起居以及医疗陪护,陈老于2017年再次设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
而陈爱玲认为,自己的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表弟归还房产的所有权。
法官表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前后相隔七年的两份遗嘱,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最终,一审法院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认定女儿陈爱玲手中的遗嘱已经失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廖军说:“他的女儿虽然是唯一的女儿,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也好,遵从真实意思表示也好,一审法院判决,最后一份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对于一审的判决,陈爱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官表示,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陈老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军介绍,最终,表弟愿意支付陈爱玲一定的经济补偿,陈爱玲不再追究房产所有权,双方完成庭外调解。
法官表示,《民法典》针对有效遗嘱形式的最新规定中,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陈老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录像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廖军介绍,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家庭一改以前“立遗嘱不吉利”、“立遗嘱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观念,开始重视遗嘱的设立,并尊崇法律的规定来设立遗嘱。现在,有效遗嘱形式由过去的五种增加到七种,有法可依的同时,也遵守着公序良俗的原则。
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并且必须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明年将实施的《民法典》中,也是明确了这一原则。来源:中国普法 广州日报 湖南广播电视台山东高法
●宪法宣传周丨普兰店法院带您学宪法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区法院召开妇女委员会筹备会议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拍卖房产公告恪尽职守铸忠诚——普兰店法院政治轮训开讲大连市两级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杨楠等3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普兰店区法院开庭审理杨楠等32人涉黑案防范“套路贷”【微宣讲】青年说法派出法庭篇:青春无悔【微宣讲】青年说法民事篇:无问西东【微宣讲】青年说法执行篇:无信不达【微宣讲】青年说法刑事篇:守望正义【微宣讲】青年说法诉讼服务篇:春风化雨解民忧【微宣讲】青年说法行政篇:官与民的天平@当事人 足不出户立案攻略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0年第四期 ) 随手转发 助力诚信!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