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厚明通报了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下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计划等方面情况。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张金荣、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处处长徐际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吕堂干回答了与会省、市媒体所关心的“市区的房地产交易房源信息在哪儿能查询?能否通过房产中介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吗?
安徽省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频道、生活频道、芜湖新闻网、交通广播等新闻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经开区规建部、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附件:芜湖市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通稿)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小幅下降。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17.8亿元,同比下降2.9%。
2.住房价格保持平稳。10月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均价为8749.71元/㎡,环比增长1.03%。
3.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上涨。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39.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3%。
4.商品房上市节奏放缓。全市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355.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4%。
5.市区经营性土地成交面积增长。市区出让经营性土地14宗(不含科研用地),出让面积2005.11亩,同比增长46.65%;成交金额81.96亿元,同比增长27.39%。
1.分类调控,落实调控主体责任。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加强市场分析研判,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
2.积极作为,多管齐下稳定地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方式,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3.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稳定房价。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房企如实申报价格,在销售过程中执行明码标价。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房价整体保持平稳,没有大起大落。
4.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截至目前共对60余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网签等措施。1-10月份对6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暂停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资格,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效果。
5.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芜湖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市20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26家房屋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对4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约谈,对2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暂停网签资格。同时,通过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市场乱象,切实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住房租赁机构的服务水平。
6.强化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1-10月份,市住建局通过市民心声在线访谈等方式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公开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澄清误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1.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
2.完成了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自2018年10月底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4060套,租赁面积41.28万平方米。制定了《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较全面地对租赁双方权益作了约定,对房屋基本情况、租赁及登记备案、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加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了后期房屋租赁纠纷问题的发生。
1.加大用地供应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科学把握住房土地供应节奏,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去化周期偏紧的区域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
2.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属于征迁遗留项目逐一进行落实,加大征收力度,尽快将土地交付给开发企业建设。
3.加快商品住房上市节奏。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尽快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流程,调整精简申请环节要件,提升商品房预售许可效率,提高商品房上市节奏,增加商品住房供应量。
4.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6.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管,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盘活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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