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2016/06/21/16/5915_5072316780_58a43f29ed891fff5a51da44581319a8.jpg[/attach] 小刘的丈夫薛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当时,小刘已经怀孕5个月。丈夫死后,留有6间房屋和存款6000元。事后,为了这些遗产,小刘和薛某的母亲发生了纠纷。小刘主张自己怀了孩子,应该多分。但是薛某的母亲认为孩子没有出生,应当和小刘平分遗产。 [b]那么到底怎样是正确的,小刘应该多分吗?[/b]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保留的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小刘和薛某母亲的主张都不正确。法律规定的是遗产应该给胎儿预留。而不是直接分给胎儿的母亲。 正确的是: [b]首先预留胎儿的份额,剩下的再由小刘和薛某的母亲继承。[/b] [b]对于胎儿的预留份额,还要看胎儿的出生情况,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并生存下来,当然有权利继承自己的份额。[/b] [b]如果胎儿一生下来就是死胎,那么预留的部分由小刘和薛某的母亲共同继承。[/b] [b]如果胎儿出生后就死亡,其预留的份额应该由其母亲小刘继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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