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尹女士来到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综合服务中心,称其购买的房屋被该院查封,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执行干警查询得知,该房屋所有人卜某是法院三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总标的高达一百万余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查封。
被执行人在法院谈线月,尹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被执行人卜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由其出资购买卜某位于象山区银淀路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尹女士先支付部分购房款,待卜某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将剩下的购房款结清。合同签订后,尹女士按照约定时间给付了首笔购房款52万,令她想不到的是,收到购房款后的卜某却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给尹女士任何说法,事情拖延四个月后心生疑虑的尹女士前往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对所要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发现该房屋已被七星区人民法院查封,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卜某被拘留后,其公司股东立即到法院为其做了担保,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23日,法院解除对卜某的拘留。(七星法院梁萝玲、秦时敏 图片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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